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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USDT民事纠纷类型及判断思路

imtoken钱包官方网址 2024-01-23 05:10:02

对于USDT交易的风险,莎姐团队认为,目前,对于USDT交易中相关合约的有效性等问题,各地法院虽然有不同的认定和判断理由,但整体风险较高。 本文将对涉及USDT的民事纠纷类型及各地法院的司法观点进行分析,以提醒读​​者注意风险。 (关于USDT的刑事法律风险,可参考莎姐团队历史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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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T的法律属性和交易标识

USDT中文全称为泰达币,是泰达币发行的数字货币。 Tether承诺USDT与美元可以1:1兑换,即Tether每发行一枚USDT币,其公司账户将存入1美元作为保证金,具有兑换稳定的特点。

根据我国《银行法》,我国法定货币只有人民币,发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 禁止任何其他单位以任何形式发行的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在中国市场流通。 央行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央行等七部门对数字货币的私募发行和流通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属性,任何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都不享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市场流通地位。

《公告》禁止的行为是机构和任何个人从事代币发行、融资,任何平台从事代币兑换、交易等中介业务。 可见,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 但在《公告》、《通知》或其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并未禁止投资者个人持有,也未对USDT交易做出明确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什么是虚拟财产,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议。 “这个没有具体说明。USDT是否可以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其产生的财产权益是否受法律保护,各地法院的判决往往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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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T民事纠纷类型及判决思路

01

民间借贷纠纷:公民个人在特定交易平台划转USDT,不视为履行民间借贷出资义务。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的案例来看,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较为统一。 法院均认为,一方支付USDT后,另一方开具借条收取相应的人民币。 支付USDT不构成交割,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表现。 因此,支付USDT的一方请求法院支持接受USDT的一方返还人民币的,法院不予支持。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朱某、任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2020)豫11民终2674号)中,法院查明,2020年8月25日下午,朱先生通过其网络虚拟钱包将USDT币转入任先生的虚拟钱包。 2020年9月4日,任某给朱某开具欠条,称已于今日收到朱某现金40万元,一周后还清,逾期按5‰利息加收。 法院认为,根据《公告》,USDT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人民币兑换usdt违法吗,不能也不应用作市场流通的货币。 在特定交易平台上划转USDT币的行为,不应视为履行了本案中的民间借贷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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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劳资纠纷:用人单位以USDT形式支付工资是否受法律保护,各地法院意见相反。

观点一:使用USDT支付工资违反《劳动法》和《外汇管理条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与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号:(2019)京0105民初63366号),某公司主张向张某支付价值22200元的虚拟货币,而张某否认的是工资的支付。 法院认为,《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外币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不得以外币计价和结汇,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某公司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违反了上述两项法律,公司的索赔不予受理。

第2点:USDT是网络虚拟财产。 如果双方同意用USDT支付工资,法律应该保护,支付是有效的。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20)沪01闽中第12524号案中,王某与李某协商后人民币兑换usdt违法吗,王某向李某支付8000 USDT月薪,但在转账过程中出现操作错误,交易了8000到80000后,王某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归还多出的72000 USDT。 法院首先确认,USDT是网络虚拟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受法律保护。 法院认为,泰达币(USDT)是一种基于数据的虚拟物,权利人可以排他性占有、控制和使用。 它是可交换的,具有权利客体的特征。 此外,就双方有意使用USDT及等值美元替代李某的人民币报酬,双方也认可并就USDT的财产权益达成共识。 其次,法院认为李某收取的72000 USDT构成不当得利。 在李某无法返还且市场价格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法院认可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中确认的USDT与人民币汇率。 按照折扣标准(1USDT=6.9元),责令李某退还相应的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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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观点一:USDT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原告所要维护的利益属于非法利益,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原告诉讼。

在部分案件中,法院认为,根据《公告》的规定,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代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 ((2020)苏0903民初2887号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观点二:买卖USDT的合约无效,交易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原告因操作失误多付合同约定的人民币的风险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请求法院返还的请求不予支持。 ((2020)桂0721民初5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观点三:USDT具有财产的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控性,属于虚拟财产。 它作为虚拟财产和相应的财产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USDT委托购买合同有效,收取用于购买USDT的人民币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2020)赣0702民初2353号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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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买卖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观点一:买卖USDT、委托购买USDT的合约违反《公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该合同无效,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持这种观点的判决并不少见,如(2020)辛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观点二:USDT委托购买合同无效,委托方无权要求委托方返还已支付的人民币。

本判决认为,根据《公告》,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属于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 公民投资虚拟货币虽然是人身自由,但这种行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8民终1855号民事判决书)

观点三:买卖USDT的合约因损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法院认为,根据《公告》,代币发行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因此,买卖USDT的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合同,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告的规定,合同无效。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0民终3142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3民初2912号民事判决书)

观点四:买卖USDT的合同、委托购买USDT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收到人民币但未履行交付义务的,守约方可以要求退还人民币; 收到USDT但未足额支付人民币的,应当支付人民币(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2020)豫0882闽初848号民事判决书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省(2020)渝0402民初民初字第3580号); 未履行代购义务的,应当退还相应的代购款(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2019)鄂0607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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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从上述USDT纠纷的裁决思路可以看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相关USDT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莎姐团队在此提醒读者:第一,用人单位应依法以人民币支付工资,即使劳动者同意也尽量不要用USDT支付; 第二,确定存在购买或委托购买USDT的合同,为避免无效的可能性,即使您自行承担风险,您也无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人民币; 第三,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咨询律师,通过在合同中约定管辖,选择对您有利的管辖法院。 风险规避程度。

更多信息请联系莎姐团队

【sa.xiao@dentons.cn】

精彩回顾往事

肖萨,垂直“科技+金融”深度法律服务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会员,中国银行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兼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金融科技硕士期间导师共享金融百人论坛首批成员、人民创投区块链研究院委员会特约委员、工信部信息中心《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编写委员会委员。 被五道口金融学院评为未央网最佳专栏作家,沪金社、巴比特、财新、证券时报、新浪财经、凤凰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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